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和驻黄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黄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
2020年3月18日
黄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负面清单
(一)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中禁止准入类、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一律不招。
(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中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重污染环境行业和危化行业的项目一律不招。
(三)投资强度和预期亩均税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项目原则一律不招。
(四)被列入法规制度确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市场主体一律不招。
(五)危害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一律不招。
附件:有关文件目录
有关文件目录
1.《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2.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3.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
6.《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
7.《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规划〔2018〕371号);
8.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黄山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政办〔201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