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局 征集时间:[ 2021-10-11 00:00 ] 至 [ 2021-11-12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企业,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产业带动力、创新驱动力、经济支撑力、可持续发展力,全方位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1011日至1112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黄山市投资促进局网站

http://tzc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451598806@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5584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黄小华。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四、起草说明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总部经济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不仅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还能对区域税收做出贡献。

今日黄山已成为“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中部高质量发展“三大战略”交汇之地,文化、自然、生态、旅游“四大优势”叠加之地,空间、经济、生态、文化、美学“五大价值”聚合之地。随着高铁时代的来临、交通能级的持续提升,区域合作加强,黄山已具备发展总部经济基础条件。

为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企业,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产业带动力、创新驱动力、经济支撑力、可持续发展力,全方位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特起草《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起草依据

《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因地制宜发展总部经济,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区,鼓励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市公司等在我市设立企业区域总部、采购总部、营销总部、贸易总部、研发总部和制造总部等。

三、起草过程

我们梳理了深圳福田区、山东济南市、山西晋中市等地近期出台的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各地总部经济条款,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政策》草稿。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全部采纳。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部企业认定;二是扶持政策;三是认定材料;四是认定程序;五是附则。重点条款说明如下:

(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既考虑总部企业的实力(500强、上市公司、行业前50强等)、成长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和信用(近两年均无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更侧重总部企业的经济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含)以上)。

(二)扶持政策三个方面 

1、办公用房支持。①租房补贴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②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分5年予以支持。③购地补贴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补助,分5年予以支持。

2、成长激励支持首次被评定为“安徽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5亿元,再奖励10万元,依此递增。

3、人才保障支持。可享受市、县有关人才支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认定程序

企业申报,每季度首月到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区县审核;社会公示;上会研究,市投资促进局将各地总部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认。

(四)附则

1.总部企业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暂停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直至重新达到认定条件。

  2.总部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黄山市形成的地方财力。 

3.总部企业根据税收入库级次进行补助。

  4.申请政策支持时,需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黄山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黄山市纳税义务,否则将撤销其认定资格,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


五、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经济企业,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产业带动力、创新驱动力、经济支撑力、可持续发展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部企业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市外拥有(全资或控股)2个(含)以上子公司(分公司),或被母公司授权履行区域(功能)管理职能;

3.企业及其主要控股股东近两年均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零售企业100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2.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一级或二级子公司;

3.美国、香港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4.属于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前沿攻关领域,研发能力居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在所属行业排名全国前50名或营业收入全国前50名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5.已获得(各省或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的总部。

(三)不满足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或承诺落户一年内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

2.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1500万元(含)以上的。

二、扶持政策

  (一)办公用房支持

1.租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

2.购房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分5年予以支持。

3.购地补贴。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补助,分5年予以支持。

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否则撤销认定资格,退回所得补助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成长激励支持

  4.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安徽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5.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5亿元,再奖励10万元,依此递增。

  (三)人才保障支持

  6.总部企业可享受市、县有关人才支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认定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及市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需提供总部授权证明;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信用承诺书;

  7.新引进总部企业需提供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到各区县(含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下同)投资促进部门提报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同时交验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2.区县审核。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收集申请材料后,按职责分工与税务、发改委、统计、财政、人才办等部门进行会商,并实施形式审查,提出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将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定的总部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投资促进局。

4.上会研究。市投资促进局将各地总部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认。

五、附则

  1.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政策的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暂停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直至重新达到认定条件。

  2.总部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黄山市形成的地方财力。 

3.以上政策补助,根据税收入库级次进行补助。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文件并结合本地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制定各区县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实现各区县总部经济差异化发展。

  4.申请政策支持时,需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黄山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黄山市纳税义务,否则将撤销其认定资格,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非当年认定的总部企业,需重新核定。

5.本政策与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申请项目相重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实施细则

2.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3.黄山市总部企业租、购、建房补助申请表

4.黄山市总部企业成长奖励补助申请表

5.信用承诺书

 

 

 

 

 

 

 

 

 

 

 

附件1

 

施 细 则

 

一、政策申请流程

1.总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各区县(含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下同)投资促进部门。

2.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审核后,根据职责分工统一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需要资金奖励的,审核部门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区县投资促进部门、财政部门,报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汇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税收入库级次,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位。

二、申请资料及职责分工

企业需将拟申请的各项扶持政策统一整理,形成书面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办公用房支持

1.申请第1、2、3条支持政策的,需提报租、购、建房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土地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申请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的,总部法人企业应在取得所建(购)办公用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补助分五年进行拨付,每年拨付额度原则不超过当年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额,五年内拨付总额未达到标准的,五年后不再进行补助。

审核部门: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二)成长激励支持。

2.申请第4条支持政策的,应在认定为各类500强、100强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需提报入选各类500强、100强的相关证明。

审核部门:各级发改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3.申请第5条支持政策的,应在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需提报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相关信息。总部企业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指在我市境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以来。

审核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落实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投资促进部门。

(三)人才保障支持。

4.申请第6条支持政策的,根据有关规定提报人才推荐名单。

审核部门:各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附件2

黄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填写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系 人

 

联系方式

 

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下属企业名称

(可加附页)

1、                            £ £ 市外分支机构

2、                            £ £ 市外分支机构

3、                            £ £ 市外分支机构

申报类型:  £直接认定类    £非直接认定类

审批部门填写

税务部门

审核意见

    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       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       万元、增值税       万元, 

 

(加盖公章)  

          

发改部门审核意见

(直接认定)

该企业属于直接认定第    类(共5类),具体为:   

 

(加盖公章)  

££符合黄山市总部企直接认定类型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非直接认定)

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        万元,

       超过、低于)5000万元标准                     (加盖公章)  

££符合黄山市总部企业实缴资本金要求。                    

统计部门审核意见

(非直接认定)

该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万元,

       超过、低于)10亿元标准                        (加盖公章)

££符合黄山市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标准。           

投资促进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上会研究意见

 


附件3

 

黄山市总部企业租、购、建房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租房补贴

租房面积          平方米,租金总价格          万元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购房补贴

购房面积          平方米,购房总价格            万元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购地补贴

购地面积           平方米,购地总价格           万元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投促部门

 意见

 

 

 

 

 

(加    章)         

                 

上会研究意见

 


附件4

 

黄山市总部企业成长激励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各类100强、500强补贴

企业被评为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营收增长补贴

企业    年产值(营业收入)    亿元,首次超过10亿元标准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企业    年产值(营业收入)    亿元,实现比前期提高5亿元

申报补贴金额             万元

发改部门

 意见

(各类100强、500强)

 

 

 

 

 

(加    章)         

                 

统计部门

意见

(营收增长)

 

 

 

 

(加    章)         

                 

上会研究意见

 

 

 

 

 

 

 

 

 

 

 

 

附件5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认定及认定后申请扶持政策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自我单位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黄山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转移在黄山市的纳税纳统义务。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如有违反或违约,将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项补助及奖励资金,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月    日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11-15 11:32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我局就《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