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月3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黄山市投资促进局网站。
(http://tzc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451598806@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5584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黄小华。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30日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黄山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坚持改革开放,突出引资引智引技引才”。2021年9月,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山水人文之城、创意创新之城、开放枢纽之城、青春活力之城、美丽幸福之城”,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要求“聚力抓好招商引资,以更大力度抓招商,持续推进产业链招商、商协会招商、基金招商、以商招商,建立招商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
然而我市长久以来未出台普惠性的“双招双引”优惠政策,未能与我市的营商环境形成综合比较优势的“双招双引”竞争力。在我市面临发展动力不足,周边区域竞相发展、招大引强的压力态势下,抓紧出台适合我市实际和发展要求的“双招双引”优惠政策尤为迫切和必要,对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要素集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黄山市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九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黄办〔2021〕28号)等。
三、起草过程
意见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在收集梳理国家、省、市及省内外有关城市现阶段“双招双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省内周边城市、外地发达城市政策扶持思路,按照企业新办、发展、壮大到上市等全过程按条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方向搭建框架。意见起草过程中,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分别开展集体研究多次,两部门还进行多次联合讨论,修改稿件5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区县、开发园区和市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规模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竞争性申报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奖补方式。第三部分为附则,为优惠政策兑现等作了必要的补充说明。
五、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黄山市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九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黄办〔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竞争性申报。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在市本级注册、纳税,投资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汽车电子、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生命健康、绿色食品、徽派古建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领域项目的法人单位和相关人员,适用市本级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和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总部经济、招大引强、首店引进、引荐人招商等。
(一)支持总部经济。对符合《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认定的总部经济,按照该项政策给予办公用房、企业成长、人才保障等方面支持。
(二)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前20强龙头企业落户黄山市本级(不含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文旅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首店引进。对新引进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且销售额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分别给予租金和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50%、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奖励20万元。对成功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1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四)支持引荐人招商。成功引进投资亿元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产业项目,第一引荐人为非公职人员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专项资金可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开展尽职调查、委托招商、链长制招商(小分队招商)、以商引商、举办赛事招商等招商方式;开展投资环境推介招商宣传活动;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产业招商地图、开展招商引资培训;激励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本办法所涉及招商引资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政策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本级(包含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统一执行本政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原《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黄政秘〔2017〕35号)同时废止。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2-16 12:01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我局就《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