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招商引资“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局 征集时间:[ 2022-04-10 00:00 ] 至 [ 2022-05-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加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力度,通过“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设立黄山市“城市合伙人”制度,我局起草了《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黄山市投资促进局网站。

(http://tzc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hsstzcjj7011@163.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5584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黄小华。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厅〔2021〕36号)、《安徽省新兴产业聚集地执行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业化“双招双引”工作的通知》(皖新兴产业办〔2022〕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机制,加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力度,通过“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投资促进局起草了《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4月初市投资促进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组织了3次局务会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一共10项条款,具体说明如下:

第1条制定:本办法的起草目的。

第2条制定:“城市合伙人”的定义。

第3-5条制定:“城市合伙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相关礼遇。

第6-7条制定:对“城市合伙人”的经费和奖励支持。

第8条制定:首批“城市合伙人”的名额、聘期,选聘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等。

第9条制定:工作经费补助、购买服务费用经费来源。

第10条制定:明确“城市合伙人”认定和考核的主管部门。

四、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力度,通过“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设立黄山市“城市合伙人”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城市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是指与黄山市签订聘用合同,有意参与黄山市“双招双引”工作,能够提供各类有效信息线索和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高校院所等。

第三条  合伙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提供有效招商线索,大力引荐企业来黄考察,广泛开展“双招双引”,为黄山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建言献策。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座谈会,通报我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听取合伙人对“双招双引”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鼓励合伙人根据我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搭建产业发展对接交流平台,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和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等各类活动,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合伙人主办的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经事前备案和事后评估,按评估核定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第五条  合伙人可聘请为产业发展顾问,参与我市行业标准、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作为特邀贵宾出席省、市重大经贸活动;优先安排与市领导工作会谈和考察调研;每年获赠黄山市职工公园年票5张;在黄山市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安排。

第六条  每个合伙人原则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授予合伙人称号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

对开展“四千工程”体悟实训能够提供全年不少于3人办公地点支持,且协会会员超过5000家以上重要区域、重要地点商协会作为合伙人的,可视情提高工作经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条件的合伙人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对区县给予采购费用10%的奖励,单户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对市本级给予采购费用20%的奖励,单户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七条 对成功招引主导产业项目、人才和团队的合伙人,根据招引项目的实际投资、社会贡献和引进人才团队层次等,给予资金奖励。对其中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实体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比例分步骤进行奖励。

第八条  合伙人甄选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人才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首批名额不超过10个,后续根据实施效果动态调整。

申报需提交《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申报表》、申报对象详细履历和申报对象招商资源简介等。经初审合格,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黄山市“城市合伙人”,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证书。

合伙人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可视“双招双引”成效予以续展。

第九条  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分别用于合伙人工作经费补助、采购费用奖励、以商招商奖励和项目引荐奖励等。

第十条  合伙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认定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区县(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6-07 17:05

    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我局就《黄山市招商引资“城市合伙人”管理办法》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