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鼓舞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单位及广大干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见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为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市各领域为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60名,实行差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突出实干实绩导向,确保把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事迹突出的一线人员推荐上来。推荐的先进集体不包括县级党委或政府,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一般不包括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干部,县处级单位和干部数不得超过表彰集体和人数的20%。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20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在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的肯定。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律严明、风清气正,5年来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
3.在2020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近5年本人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评出的典型经得起检验。
(一)推荐申报
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由各级投资促进部门牵头负责,并征求同级发改部门意见。主要结合参评单位近年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2020年度完成实绩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级拟推荐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适当方法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拟推荐个人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上报的拟推荐个人如为县处级干部,须同时上报1名县处级以下干部作为备选对象。
拟推荐单位或个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奖励项目、简要事迹等)无异议后,由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或市直单位综合部门(以下简称各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加盖各区县党委、黄山风景区党工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党工委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后,会同其他初审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拟推荐对象上报。
(二)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比表彰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进行初审,3月31日前将初审结果反馈各评选单位。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重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排在前面)、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各评选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先进集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企业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后,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并加盖各区县党委、黄山风景区党工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党工委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公章,会同其他复审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比表彰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进行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审结果,提出拟表彰候选对象,报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委、市政府联合作出表彰决定,择期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有关要求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tzcj.huangshan.gov.cn/)下载。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评选单位、推荐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评选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各评选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姓名及电话(附件7)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评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把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联 系 人:张金龙、宋欢欢
联系电话:2330092
邮 箱:hzjlk7003@163.om
通讯地址: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黄山市投资促进局7003室
附件:1.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推荐单位联系人名单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黄山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毕普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亚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立青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组书记、局长
丁士礼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李胜利 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郑利华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方 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潘薇薇 市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 劼 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海涛 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卫东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欧阳馨 市投资促进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投资促进局。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2:
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一、先进集体(54家):
单位 |
先进集体 (家) |
先进集体 推荐单位 |
备注 |
|
市直重点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 工作先进集体 |
20 |
市投资促进局 |
其中县处级单位不超过10家 |
|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业产业园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先进集体 |
屯溪区 |
4 |
各地投资 促进部门 |
限县处级以下单位,由各地投资促进部门统一上报 |
黄山区 |
4 |
|||
徽州区 |
4 |
|||
歙县 |
4 |
|||
休宁县 |
4 |
|||
黟县 |
4 |
|||
祁门县 |
4 |
|||
黄山风景区 |
2 |
|||
黄山经济开发区 |
2 |
|||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
2 |
|||
合计 |
54 |
二、先进个人(69名)
序号 |
单位 |
先进个人 (名) |
序号 |
单位 |
先进个人 (名) |
1 |
市纪委监委 |
1 |
25 |
市水利局 |
1 |
2 |
市委办 |
1 |
26 |
市商务局 |
1 |
3 |
市委组织部 |
1 |
27 |
市卫生健康委 |
1 |
4 |
市委宣传部 |
1 |
28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5 |
市委统战部 |
1 |
29 |
市外办 |
1 |
6 |
市人大办 |
1 |
30 |
市体育局 |
1 |
7 |
市政府办 |
1 |
31 |
市林业局 (含异地黄山商会) |
1 |
8 |
市政府驻京联络处 |
1 |
32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 |
9 |
市政府驻沪联络处 |
1 |
33 |
市数据资源局 |
1 |
10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34 |
市投资促进局 |
2 |
1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 |
35 |
5支驻外招商小分队 |
8 |
12 |
市教育局 |
1 |
36 |
14家异地黄山商会 |
|
13 |
市科技局 |
1 |
37 |
13家本地商协会 |
|
14 |
市经信局 |
1 |
38 |
市政协办 |
1 |
15 |
市公安局 |
1 |
39 |
市工商联 |
1 |
16 |
市民政局 |
1 |
40 |
黄山风景区 |
1 |
17 |
市司法局 |
1 |
41 |
黄山经济开发区 |
1 |
18 |
市财政局 |
1 |
42 |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
1 |
19 |
市人社局 |
1 |
43 |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
1 |
2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44 |
黄山旅游集团 |
1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1 |
45 |
黄山供销集团(供销社) |
1 |
2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
46 |
黄山城投集团 |
1 |
23 |
市交通运输局 |
1 |
47 |
黄山文投集团 |
1 |
24 |
市农业农村局 |
1 |
48 |
黄山信投集团 |
1 |
序号 |
单位 |
先进个人 (名) |
序号 |
单位 |
先进个人 (名) |
49 |
市铁道办(铁投公司) |
1 |
56 |
屯溪区 |
1 |
50 |
黄山交投集团 |
1 |
57 |
黄山区 |
1 |
51 |
黄山学院 |
1 |
58 |
徽州区 |
1 |
52 |
市税务局 |
1 |
59 |
歙县 |
1 |
53 |
黄山海关 |
1 |
60 |
休宁县 |
1 |
54 |
黄山高铁北站 |
1 |
61 |
黟县 |
1 |
55 |
黄山高铁北站派出所 |
1 |
62 |
祁门县 |
1 |
合 计 |
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