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8 11:46信息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编辑:市投资促进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进一步浓厚全市“双招双引”氛围,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聚焦产业招商,突出亩均效益和招大引强,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9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黄山市投资促进局网站。

http://tzc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投资促进局项目调度科(邮政编码:2450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28801308@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投资促进项目调度科联系,联系电话235578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舒小花

特此公告。

 

附件:《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10月18

 

 

 

 

 

 

 

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转型升级、提质提效,激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聚焦产业招商突出亩均效益和招大引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区县单位);

(二)市直重点产业链相关部门、市属企业及其他市直任务部门(以下简称任务部门);

(三)市直其他部门和驻黄单位,主动为我市招商的社会组织、企业(以下简称其他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区县单位评分见附1

1.质量指标48分:

1)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亿元以上项目数及其占建项目数比重(4+42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亿元以上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其占新建项目数比重4+4。(3)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个数及其占新建项目数比重(4+5分)。(4)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亿元以上项目与本市主导产业契合度(6分)。(5)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7亿元以上项目数(6分)。(6)当年新签亿元以上项目数及其中市九大新兴产业项目数占比(6+5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2.增幅指标12分:

7)利用省外资金系统中当年资金到位率(7分)。(8)利用省外资金系统中新建项目数增幅(5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3.总量指标6分:

9)当年新签项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总额(3分)。(10)当年新签项目资金到位率(3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4.效率指标10分:

11)当年新开工项目数及入统项目数(2+3分)。(12)当年新投产项目数及入规(限)项目数(2+3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5.亩均税收20分:

13)亩均税收(20分)。当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8万元以上),每个计1分;当年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16万元以上),每个计3分;汇总后,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6.工作评价4分:

14)根据项目预审、项目入库、项目市级以上集中签约活动、招商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计分(4分)。

7.加、减分项(加减分不含在100分权重内)

15)新引进且当年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上溯三级股东)中含有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或上市公司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6)区县单位报送利用省外亿元以上新建项目因资料不实被省合作交流办列入问题项目的,列入一个项目年终考核总分减5分,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项目资料不实被省合作交流办列入问题项目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任务部门(评分见附件2

1.项目签约(10分)。2.税收归属(20分)。3.产业契合度(10分)。4.投资主体(10分)。5.投资规模(8分)。6.项目进度(8分)。7.到位资金(10分)。8.外出招商(10分)。9.项目服务工作(8分)。10.基础分(6分)。

(三)其他部门

鼓励其他部门1.主动招商引资,服务招商引资工作。2.提供2条以上招商引资有效线索。3.为企业提供服务。

对考核对象发生影响投资环境的各类投诉,经查证属实,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三、认定标准

(一)招商引资范围:指市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租赁、参股、承包、收购、兼并等方式到我市投资兴业所投入资金。不包括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国家、省投资建设的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二)新签项目标准: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在当年立项备案的项目。提供正式合同(协议)、营业执照、立项、会议纪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省十大新兴产业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市九大新兴产业指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汽车电子、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生命健康、绿色食品、徽州古建。

(四)新开工项目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开工标准的项目:农业项目完成土地流转且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完成;工业项目主体工程基础出地面,其中租用厂房、技改、并购重组的工业项目,设备开始安装;现代服务业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租赁场所项目完成注册,场地开始装修。提供立项、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需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定)、开工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入统项目指当年进入统计局固投统计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新竣工项目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当年进入试生产阶段、产品下线或正式运营。提供生产或运营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

(七)入规(限)项目指当年进入统计局规上企业和限额以上企业项目。

(八)省对市考核指标以省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数据为依据,计算分值。

(九)园区亩均税收和税收增幅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依据,计算分值。

(十)当年到位资金要求提供凭证,包括进账单、土地出让金票据、购买设备发票、银行基本户存款余额、统计部门或项目业主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投资表、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四、奖项设置

(一)区县单位

1.招商引资先进县(区)奖。对考核总分位列前3名的区县单位,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县(区)。市政府奖励获奖区县单位建设用地指标,一等奖300亩,二等奖200亩,三等奖100亩,并引导市战新产业基金对获奖区县予以优先支持。

2.利用外资先进县(区)奖。对外商直接投资综合考核前3名的区县单位(此项考核结果由市商务局提供),评为利用外资先进县(区)。市政府奖励获奖区县单位建设用地指标,一等奖50亩,二等奖30亩,三等奖20亩,并引导市战新产业基金对获奖区县予以优先支持。

(二)市直单位

1.任务部门。对下达了目标任务的市直重点产业链、市属企业及其他市直任务部门,年初由市财政拨付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万元,年终完成目标任务的,评为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市财政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万元。

2.其他部门。市直其他部门,根据提供线索、项目实质进展、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等情况,取前5-10名,评为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市财政分别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万元。

(三)对个人的奖励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全市取30名,评为黄山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市财政各奖励2000元(非公务员)。

(四)招大引强先进奖

对各地各部门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投资额7亿元以上或突显我市旅游、文化优势、符合产业导向的特色亮点项目,且实质性开工建设的,授予招大引强先进奖,市财政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

五、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经费可以用于激励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

六、组织实施

(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内、外资考核。

(二)各区县单位、任务部门、其他部门填写自评表,形成自评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市直部门实行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于每月30日前报送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引进项目一经签约或完成公司注册,应在10日内向市投资促进局报送有关材料。

(四)市直部门应报送的材料为:1.投资项目正式协议文本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注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业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复印件)。5.项目形象进度照片。6.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或区县政府出具的项目落户认定书(见附件3,落户中心城区的市本级项目由投资方出具证明)。7.服务企业具体事例。8.外出招商情况。9.有关加分的证明材料。

(五)报送材料应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已获奖励的立即予以取消。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具体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年度起实施,有效期为两个考核年度。

 

附件:1.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2. 市直重点产业链相关部门、市属企业及其他市

直任务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3.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认定书

 

 

附件1

 

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考核细则

类别

序号

    

权重

质量指标 

1

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1亿元以上项目数及其占新建项目数比重。

4+4

2

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1亿元以上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其占新建项目数比重。

4+4

3

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1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个数及其占新建项目数比重。

4+5

4

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1亿元以上项目与本市主导产业契合度。

6

5

利用省外资金项目系统中,新建7亿元以上项目数。(1个3分,最高不超6分。

6

6

当年新签亿元以上项目数及其中主导产业项目数占比。

6+5

小计

48

增幅指标

7

利用省外资金系统中当年资金到位率。

7

8

利用省外资金系统中新建项目数增幅。

5

小计

12

总量指标

9

当年新签项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总额。

3

10

当年新签项目资金到位率。

3

小计

6

效率指标

11

当年新开工项目数及入统项目数。

2+3

12

当年新投产项目数及入规(限)项目数。

2+3

小计

10

亩均税收

13

当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8万元以上),每个计1分;当年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16万元以上),每个计3分;汇总后,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20

小计

20

工作评价

14

根据项目预审、项目入库、项目市级以上集中签约活动、招商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计分。

4

小计

4

加分项

15

新引进且当年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上溯三级股东)中含有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或上市公司的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加减分不含在100分权重内

减分项

16

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报送利用省外亿元以上新建项目因资料不实被省合作交流办列入问题项目的,列入一个项目年终考核总分减5分,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项目资料不实被省合作交流办列入问题项目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注:功效系数法计算公式:某项指标得分=〔(某地该项计分-全市该项最低计分)÷(全市该项最高计分-全市该项最低计分)×0.40.6×权重

 

 

 

 

 

 

 

 

附件2

 

市直重点产业链相关部门、市属企业及其他市直任务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指标

权重

具体评分方法

1

项目

签约

10

签订正式协议10框架协议5分;提供协议、本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投资业主身份证、进账单等

2

项目税收归属

20

项目税收为市级或市区共享税源20,非市级或非市区共享税源5分

3

产业契合度

10

符合所属产业链项目10分,其他产业项目5分

4

投资

主体

10

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分别计10分、8分、4分、2

5

投资

规模

8

投资额10亿元以上8分,7亿元以上5分,亿元以上3分,亿元以下1分

6

项目

进展

8

产品下线、正式运营得8开工建设、办公场所装修、设备进场得6公司注册得4分,未注册不得分

7

到位

资金

10

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8

外出

招商

10

外出招商8次以上106次以上8分;4次以上5分

9

项目服务工作

8

提供当年为企业服务事例,每个计4

10

基础分

6

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行业数据等基础资料得3每月报送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得2分,年终报送招商工作总结1

 

附件3

 

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认定书

 

编号:2021     号(市投资促进局填写)            单位:万元

项目引资单位

 

项目落户地点

 

引进项目名称

 

投资方

 

投资方实力

 

本地注册企业名称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号

 

协议投资额

 

项目建设内容

 

是否开工建设

 

投资方意见:

 

 

 

(签字盖章)

    

项目落户地县区投资促进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项目落户地区县政府(管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一个项目一张认定书,若有多家项目引资单位的,请填写在一张表上。

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