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立法后评估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2022年2月21日起施行的《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评估内容
(1)合法性。包括《若干政策》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2)合理性。《若干政策》的必要性、科学性,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情况。
(3)协调性和操作性。各项政策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实效性。《若干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难点、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等。
(5)规范性。《若干政策》包括总部企业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认定是否严密、合理,《若干政策》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
(6)相关建议。包括《若干政策》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是否需要修定等。
二、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
三、公开方式
黄山市投资促进局网站。
(http://tzcj.huangshan.gov.cn/)
四、提出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451598806@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33009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胡乙淼。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五、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30日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黄山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坚持改革开放,突出引资引智引技引才”。2021年9月,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山水人文之城、创意创新之城、开放枢纽之城、青春活力之城、美丽幸福之城”,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要求“聚力抓好招商引资,以更大力度抓招商,持续推进产业链招商、商协会招商、基金招商、以商招商,建立招商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
然而我市长久以来未出台普惠性的“双招双引”优惠政策,未能与我市的营商环境形成综合比较优势的“双招双引”竞争力。在我市面临发展动力不足,周边区域竞相发展、招大引强的压力态势下,抓紧出台适合我市实际和发展要求的“双招双引”优惠政策尤为迫切和必要,对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要素集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六、起草依据
中国共产党黄山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创意创新 崛起赶超 为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而奋斗》和《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引进总部经济企业落户发展意见(试行)》(晋综示发〔2021〕84号)、《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等政策。
七、起草过程
意见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在收集梳理国家、省、市及省内外有关城市现阶段“双招双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省内周边城市、外地发达城市政策扶持思路,按照企业新办、发展、壮大到上市等全过程按条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方向搭建框架。意见起草过程中,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分别开展集体研究多次,两部门还进行多次联合讨论,修改稿件5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区县、开发园区和市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八、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规模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竞争性申报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奖补方式。第三部分为附则,为优惠政策兑现等作了必要的补充说明。
附件:《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黄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doc